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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自考网> 试题题库列表页> 乙方王某系甲方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员工。2020年2月20 日,双方签署《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》。协议主要内容包括: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双方劳动关系自2020年3月20日解除。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万元;双方确认,双方之间任何未决或潜在的争议均已通过本协议而获得全部解决。在解除日之前或甲方要求的其他时间,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所有离职交接手续。3月10日,王某以邮件形式告知公司经医院诊断“目前已孕49 天”。2020年3月13日,公司邮件回复王某解除协议有效,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3月20日解除。2020年4月14日,王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自2020年3月21日起恢复劳动关系。问:(1)王某主张自己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怀孕,劳动关系应顺延至“三期”结束。该主张是否成立?为什么?(2)王某主张其误解了“解除日”为“到期日”,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应当撤销。该主张是否成立,为什么?(3)若王某坚持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,影响了公司重大项目人事招聘活动,依法应如何处理?
2022年4月劳动法
卷面总分:100分
试卷年份:2022.04
是否有答案:有
作答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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